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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泉州 福建拱形屋顶厂家 2018-06-22 751 次浏览 0个评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35052018056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惠发改审【2016】133号、惠发改【2015】16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直属粮库,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财政拨款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惠安县直属粮库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建安投资额约22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边坡支护、4#、5#粮食仓库、仓间罩棚、挡土墙、室外道路、室外安装等的土石方、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4#、5#平房仓各为1790.69m2,仓间罩棚为607.5m2,4#、5#平房仓为地上1层,檐高11.6m2;仓间罩棚为地上1层,檐高16m,建安投资额约2200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4#、5#平房仓各为1790.69m2,仓间罩棚为607.5m2,4#、5#平房仓为地上1层,檐高11.6m2;仓间罩棚为地上1层,檐高16m,建安投资额约2200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高投标限价,下同):22590366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 个标段投标,但***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6月25日8时00分***2018年6月29日 17 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每份提交80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 年7月17日17:00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4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投标人从本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划出,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账 号:157300100100214423②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 ③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18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2签到、解密:投标人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及解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惠安县螺城镇螺兴大厦二层***开标大厅)使用投标报名凭证(或签到凭证)进行电子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起1个小时内使用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CA数字证书一致)现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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